




NY/T 1655-2008《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1655-2008
中文名称:《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
发布日期:2008-07-14
实施日期:2008-08-10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起草人:王富华、崔野韩、钱永忠、王旭、向州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B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农业和林业
NY/T 1655-2008《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介绍
《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NY/T 1655-2008)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8年7月14日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自2008年8月10日起,该标准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NY/T 1655-2008标准适用于所有以蔬菜为主要成分的预包装食品,包括但不限于新鲜蔬菜、冷冻蔬菜、干燥蔬菜等。对于蔬菜制品的二次包装,如袋装、盒装等,也应遵循本标准进行标识。
二、包装要求
标准对蔬菜包装的材质、结构、规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包装材料应安全无害,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包装结构应便于消费者识别和使用,同时满足保护蔬菜品质和延长保质期的功能。包装规格应合理,避免浪费和过度包装。
三、标识内容
1、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名称,如“有机西红柿”、“无公害黄瓜”等,不得使用误导消费者的名称。
2、净含量:应标明包装内蔬菜的净含量,单位为克或千克。
3、生产日期:应标明蔬菜的采摘或加工日期。
4、保质期:应根据蔬菜的品种和保存条件,标明适宜的保质期限。
5、生产厂家:应标明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明蔬菜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7、质量等级:根据蔬菜的品质,标明相应的质量等级,如“一等品”、“二等品”等。
8、储存条件:应标明蔬菜的适宜储存条件,如“阴凉干燥处”、“冷藏保存”等。
9、食用方法:对于需要特殊处理的蔬菜,应提供食用方法或建议。
四、标识方式
标准规定,蔬菜包装标识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标识可以采用印刷、贴标签等方式,但不得影响包装的美观和保护功能。标识的文字应使用规范的简体字,不得使用繁体字或外文。
五、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NY/T 1655-2008标准的实施效果,农业部及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对蔬菜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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