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2/T 3669-2019《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2/T 3669-2019
中文名称:《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
发布日期:2019-12-04
实施日期:2019-12-25
发布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60法律、行政管理
DB32/T 3669-2019《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介绍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4日发布了DB32/T 3669-2019《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并于2019年12月25日正式实施。
一、规范的适用范围
规范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规范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工作原则等方面的要求,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规范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为群众性、自治性、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规范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和设备。
3、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立调解员,调解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经验。
4、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调解工作制度,明确调解程序和工作要求。
四、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规范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
1、合法性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2、自愿性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制调解。
3、公正性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保持中立,公正调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4、及时性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处理纠纷,避免纠纷扩大化。
5、便民性原则: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方便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调解服务。
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规范明确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受理民间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2、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3、协助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
4、对调解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要求
规范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
1、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2、制度建设:制定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程序。
3、队伍建设:选拔和培训调解员,提高调解能力。
4、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调解效率。
DB32/T 3669-2019《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规范江苏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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