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Z 21700-2008《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GB/Z 21700-2008
中文名称:《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发布日期:2008-04-09
实施日期:2008-07-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李飞、肖燕茂、杨彬彬、陈长兴、王根芳、廖鲁兴、张晓丽、郑映钦、朱崇德、徐长安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X20水产品加工与制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30鱼和水产品
GB/Z 21700-2008《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Z 21700-2008《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该标准自2008年4月9日发布,并于同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GB/Z 21700-2008《出口鳗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规范》旨在规范出口鳗鱼制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确保产品符合国际市场的质量安全要求。该标准适用于所有出口鳗鱼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包括但不限于鳗鱼罐头、鳗鱼干、鳗鱼片等产品。
二、生产原料要求
标准对生产原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鳗鱼原料必须来自无疫区,且在捕捞、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原料鳗鱼应具有健康的外观,无明显病变,且肉质鲜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辅料和添加剂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三、生产加工过程控制
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严格控制。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备定期清洗消毒,以防止微生物污染。同时,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四、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标准规定,出口鳗鱼制品在出厂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质量安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以确保产品符合国际市场的质量安全要求。企业还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在出现问题时能够迅速追溯到生产源头。
五、包装与标识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和保护性能,以防止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产品包装上应清晰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信息,便于消费者识别和监管部门检查。
六、储存与运输
出口鳗鱼制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产品长时间积压。储存环境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运输过程中应使用合适的运输工具,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七、监督管理
为了确保标准的实施效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对出口鳗鱼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企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标准规定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以保障出口鳗鱼制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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