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9266-2008《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9266-2008
中文名称:《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
发布日期:2008-10-22
实施日期:2009-01-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归口单位:全国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
起草单位:哈尔滨市五常质量技术监督局、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五常市人民政府等
起草人:侯堰川、杨升、王福江、郭恒新、郝兆军、李光宇、黄强、王昆、姜明坤
中国标准分类号:B22禾谷类作物与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67.060谷物、豆类及其制品
GB/T 19266-2008《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2日发布了GB/T 19266-2008《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标准,并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概述
GB/T 19266-2008《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标准对五常大米的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该标准旨在保护五常大米的地理标志,规范生产和销售过程,提高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
二、定义和分类
1、定义
五常大米是指在五常市行政区域内,按照特定生产工艺生产的,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大米。
2、分类
五常大米按照品种分为长粒香米、短粒香米和糙米三种类型。
三、要求
1、原料要求
五常大米的原料必须是产自五常市行政区域内的稻谷,且符合国家有关稻谷质量标准的要求。
2、生产工艺要求
五常大米的生产工艺必须遵循传统的五常大米生产工艺,包括选种、育苗、插秧、田间管理、收割、晾晒、脱壳、筛选、碾米、包装等环节。
3、质量要求
五常大米的质量要求包括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感官要求包括色泽、气味、口味等;理化指标包括水分、蛋白质、脂肪等;卫生指标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等。
四、检验方法
GB/T 19266-2008标准规定了五常大米的检验方法,包括感官检验、理化检验和卫生检验。感官检验主要评价大米的色泽、气味和口味;理化检验主要测定大米的水分、蛋白质、脂肪等指标;卫生检验主要检测大米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
五、检验规则
1、抽样
五常大米的抽样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抽样方法进行,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检验
五常大米的检验应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判定
五常大米的检验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作为五常大米销售。
六、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1、标志
五常大米的包装上应有“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字样,并附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包装
五常大米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的要求,确保大米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受污染。
3、运输
五常大米的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食品运输的规定,确保大米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害。
4、储存
五常大米的储存应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储存的规定进行,确保大米在储存过程中保持品质。
GB/T 19266-2008《地理标志产品 五常大米》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五常大米的生产和销售,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五常大米的品质和声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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