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1667.8-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8部分:农药应用》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1667.8-2008
中文名称:《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8部分:农药应用》
发布日期:2008-08-28
实施日期:2008-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起草人:王以燕、孙化田、李富根、吴志凤、李香菊、张宏军、张永安
中国标准分类号:B17农药管理与使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65.020农业和林业
NY/T 1667.8-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8部分:农药应用》介绍
NY/T 1667.8-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8部分:农药应用》标准于2008年8月28日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术语和定义
该标准规定了农药应用领域的一系列术语和定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农药应用:指将农药以适当的方式施用于植物、土壤或其他媒介上,以防治或控制有害生物的活动。
2、施药:指将农药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法施用于植物、土壤或其他媒介上的过程。
3、喷雾:一种施药方法,通过喷洒设备将农药溶液或悬浮液均匀喷洒在植物表面。
4、土壤处理:指将农药施用于土壤中,以防治土壤中的有害生物。
5、种子处理:指将农药施用于种子表面或浸种,以防治种子携带的有害生物。
二、农药登记管理术语的应用
1、农药登记:农药生产企业在产品投放市场前,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农药登记,获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过程中,需要明确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法等信息。
2、农药标签:农药产品的销售包装上必须附有标签,标签上应包含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剂型、净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3、农药使用指导:农药使用者应根据农药标签上的使用指导,合理选择农药品种和使用量,避免农药滥用和污染环境。
4、农药残留监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NY/T 1667.8-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8部分:农药应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和作用:
1、规范农药登记管理:为农药生产企业提供了明确的登记要求和流程,有助于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2、指导农药合理使用:通过明确农药应用的相关术语和定义,帮助农药使用者正确理解和掌握农药使用知识,提高农药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3、保护生态环境:通过规范农药使用,减少农药滥用和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4、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加强农药残留监控,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
农药作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工具,其安全合理使用至关重要。NY/T 1667.8-2008《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第8部分:农药应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农药登记管理、使用和监控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规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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