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B/T 181-2017《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监督和销毁 通用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RB/T 181-2017
中文名称:《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监督和销毁 通用要求》
发布日期:2017-01-03
实施日期:2017-08-01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周仲旸、许士玉、汪俊峰、魏杰、李婧、凌伟栋、郑剑飞、董化宁、王娟、高峰
中国标准分类号: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RB/T 181-2017《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监督和销毁 通用要求》介绍
RB/T 181-2017《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监督和销毁 通用要求》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重要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监督和销毁的通用要求,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该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对于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标准适用范围
RB/T 181-2017标准适用于所有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医疗设备、建筑材料等。这些产品在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中需要接受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二、监督要求
标准规定了对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监督要求,包括产品标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检验等方面。企业需要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1、产品标识:产品需要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追溯和监督。
2、生产过程: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产品质量。
3、质量控制:企业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4、产品检验:企业需要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三、销毁要求
对于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标准规定了销毁的要求,包括销毁程序、销毁方式、销毁记录等方面。
1、销毁程序: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销毁程序,对不合格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进行及时销毁。
2、销毁方式: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确保产品能够被彻底销毁,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3、销毁记录:企业需要建立销毁记录,记录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信息,以便监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监督管理
标准规定了监管部门的职责和监督管理的要求,包括监督检查、信息公开、信用管理等方面。
1、监督检查:监管部门需要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
2、信息公开:监管部门需要将监督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信用管理: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对企业的信用进行管理,对违反标准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
RB/T 181-2017《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监督和销毁 通用要求》是一项重要的标准,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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