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T 42-2011《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WH/T 42-2011
中文名称:《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
发布日期:2011-03-23
实施日期:2011-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归口单位: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88)
起草单位: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
起草人:闫贤良、田湉、蔡健勇、康乐、陈干生、闫常青、徐奇、李国棋、周建国、沈毅德、李维镇、何娅、郁仁发、盛洁、张素贤、毕启亮、倪文元、张旭、侯苟流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信息学、出版
WH/T 42-2011《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于2011年3月23日发布了WH/T 42-2011《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标准。该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临时搭建的演出场所,包括舞台、看台等结构的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对于固定演出场所的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不适用本标准。
二、舞台安全技术要求
1、舞台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2、舞台地面应平整、防滑,满足演出需求。
3、舞台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以防止人员意外跌落。
4、舞台灯光、音响等设备安装应牢固,设备与舞台结构之间应采取减震、隔振措施。
三、看台安全技术要求
1、看台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确保结构安全可靠。
2、看台通道、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确保观众安全疏散。
3、看台座椅应牢固、舒适,满足观众观看演出的需求。
4、看台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以防止观众意外跌落。
四、舞台、看台验收要求
1、舞台、看台施工完成后,应按照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过程中,应重点检查舞台、看台结构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灯光、音响等设备的安全性能。
3、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舞台、看台,应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安全要求。
五、舞台、看台使用要求
1、演出期间,舞台、看台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演出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观众注意安全。
3、演出组织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六、监督管理
1、文化行政部门应对演出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演出场所符合本标准要求。
2、对于违反本标准的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
WH/T 42-2011《演出场所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技术要求》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演出场所安全管理、保障演出活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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