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 10368-2005《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0368-2005
中文名称:《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
发布日期:2005-04-16
实施日期:2005-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80服务
SB/T 10368-2005《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介绍
SB/T 10368-2005《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的经营行为,提高维修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该标准自200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SB/T 10368-2005《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适用于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维修服务部,包括微型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设备的维修服务。
二、等级划分
根据SB/T 10368-2005《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和三级。等级划分主要依据服务部的规模、设施、技术力量、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定。
三、评定标准
1、一级维修服务部
一级维修服务部要求具备较大的规模、先进的设施、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良好的服务质量。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2)具备完善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3)具备5名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良好的维修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
2、二级维修服务部
二级维修服务部要求具备一定的规模、设施、技术力量和服务质量。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具备较为完善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3)具备3名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较好的维修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达到80%以上。
3、三级维修服务部
三级维修服务部要求具备基本的规模、设施、技术力量和服务质量。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具备独立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
(2)具备基本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3)具备1名以上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备一般维修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四、评定程序
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工作由商务部授权的评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定和公示等环节。
1、申请:维修服务部向评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初审:评定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
3、现场评审:评定机构组织专家对维修服务部进行现场评审;
4、综合评定:评定机构根据现场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五、监督管理
SB/T 10368-2005《微型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维修服务部等级评定规范》的实施由商务部负责监督。维修服务部应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服务,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对于违反规定的维修服务部,商务部将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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