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 11156-2016《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体系》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1156-2016
中文名称:《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体系》
发布日期:2016-09-18
实施日期:2017-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物流专业委员会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西安交通大学、菜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起草人:冯耕中、童文红、邵春杰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社会公共安全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有关公司(企业)组织管理的其他标准
SB/T 11156-2016《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体系》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6年9月18日发布了SB/T 11156-2016《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体系》标准,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一、标准背景与目的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物流行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由于缺乏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物流服务的质量和信用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电商平台的信誉。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商务部制定了SB/T 11156-2016《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体系》标准,旨在规范物流行业的信用行为,提高物流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二、标准适用范围
SB/T 11156-2016《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体系》标准适用于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提供者,包括物流企业、快递企业、仓储企业等。该标准不适用于个人物流服务提供者。
三、评价指标体系
SB/T 11156-2016标准明确了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服务质量:包括订单处理效率、配送时效、货物安全等指标。
3、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评价、投诉处理等方面来衡量。
4、信用记录:包括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历史等信息。
5、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对员工的社会责任、对环境的社会责任等。
四、评价方法与流程
SB/T 11156-2016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的方法和流程。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1、量化评价:通过收集相关数据,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打分。
2、定性评价:通过专家评审、客户评价等方式,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3、综合评价:将量化评价和定性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得出最终的信用评价结果。
评价流程包括:
1、企业自评:企业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自身的信用状况进行自评。
2、第三方评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3、结果公示: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评价结果的应用
SB/T 11156-2016标准明确了电子商务物流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评价结果将作为电商平台选择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物流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通过信用评价,可以激励物流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信用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物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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