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7378.4-2007
中文名称:《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发布日期:1998-06-22
实施日期:2008-05-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海洋局
归口单位: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3)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马永安、徐恒振、于涛、贺广凯、赵云英、张国光、尚龙生、孙莤、吴之庆、陈淑梅、韩庚辰、关道明、王健国、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陈邦龙、战秀文
中国标准分类号:A45海洋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GB 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介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 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标准。该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GB 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适用于各类海洋监测活动,包括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监测、海洋生态保护监测等。该标准为海洋监测机构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有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海水样品的采集与保存
标准规定了海水样品的采集方法、采样器具、采样时间、采样频率等要求。同时,明确了样品的保存条件、运输和储存方式,以确保样品在分析过程中的稳定性。
2、海水分析项目的确定
标准列举了海水分析的常见项目,如温度、盐度、溶解氧、化学需氧量(COD)、重金属等。监测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相应的分析项目。
3、分析方法的选择与验证
标准推荐了一系列适用于海水分析的分析方法,包括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同时,要求监测机构对所选用的方法进行验证,确保方法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4、数据处理与报告
标准规定了海水分析数据的处理方法、数据质量控制、数据报告格式等要求。监测机构应按照规定对数据进行处理和报告,以便于数据的共享和利用。
三、标准实施意义
GB 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的实施,对于规范海洋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数据质量、促进海洋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要求,有助于提高监测机构的工作效率,降低监测成本,为海洋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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