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T 0767-2005《食品级凡士林》基本信息
标准号:SH/T 0767-2005
中文名称:《食品级凡士林》
发布日期:2005-04-11
实施日期:2005-09-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归口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一厂
起草人:高俊兴、齐邦峰、徐素芬
中国标准分类号:E42石油蜡
国际标准分类号:75.140石蜡、沥青材料和其他石油产品
SH/T 0767-2005《食品级凡士林》介绍
SH/T 0767-2005《食品级凡士林》是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4月11日发布的一项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技术要求
根据SH/T 0767-2005标准,食品级凡士林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色泽:食品级凡士林应为白色或近白色。
2、气味:食品级凡士林应无异味。
3、酸值:食品级凡士林的酸值应不超过0.5 mg KOH/g。
4、熔点:食品级凡士林的熔点应在40℃至60℃之间。
5、重金属含量:食品级凡士林中铅、砷、汞、镉等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6、微生物指标:食品级凡士林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试验方法
SH/T 0767-2005标准规定了食品级凡士林的试验方法,包括:
1、色泽、气味的感官检验。
2、酸值的测定:采用滴定法。
3、熔点的测定:采用熔点测定法。
4、重金属含量的测定:采用原子吸收光谱法或感应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5、微生物指标的测定:采用微生物检验法。
三、检验规则
根据SH/T 0767-2005标准,食品级凡士林的检验规则如下:
1、生产企业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
2、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所有项目。
3、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复试,复试结果仍不合格时,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4、产品在出厂前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四、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SH/T 0767-2005标准对食品级凡士林的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也作了相关规定:
1、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内容。
2、包装:产品应采用密封、无毒、无味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3、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高温、碰撞等不良条件的影响。
4、储存: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内,避免高温、潮湿、污染等不良条件的影响。
SH/T 0767-2005《食品级凡士林》标准为食品级凡士林的生产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规范和要求,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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