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32150-2015
中文名称:《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6-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
归口单位: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清华大学、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陈健华、林翎、陈亮、鲍威、孙亮、郭慧婷、于胜民、张昕、佟庆、鲁传一、唐进、李鹏
中国标准分类号:Z04基础标准与通用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10环境管理
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本标准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一、标准概述
本标准旨在为工业企业提供一个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框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标准涵盖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基本原则、核算方法、报告要求以及数据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核算原则
1、核算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范围,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指的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而间接排放则包括企业外购电力、热力等产生的温室气体。
2、核算时间
企业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时间段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通常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3、数据质量
企业在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时,必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核算方法
1、排放因子法
企业可以采用排放因子法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该方法通过确定单位活动水平的排放因子来计算总排放量。
2、质量平衡法
对于某些难以直接测量排放量的排放源,企业可以采用质量平衡法,通过输入和输出物质的质量差来估算排放量。
3、实测法
对于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采用实测法,通过直接测量排放源的排放量来核算温室气体排放。
四、报告要求
1、报告内容
企业应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核算方法、排放数据、数据来源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信息。
2、报告格式
报告应采用标准规定的格式,确保信息的清晰和易于理解。
3、报告时间
企业应在每个核算周期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五、数据质量管理
1、数据收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记录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数据审核
企业应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定期审核,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3、数据保密
企业应采取措施保护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保密性,防止数据泄露。
GB/T 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规范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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