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Z 479-2010《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基本信息
标准号:SL/Z 479-2010
中文名称:《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0-10-11
实施日期:2011-01-1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Z 479-2010《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于2010年10月11日发布了《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并于2011年1月11日正式实施。
一、《导则》的制定背景与目的
《导则》的制定是为了响应国家对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是为了解决河湖生态系统需水量评估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河湖生态系统需水量的科学评估,可以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河湖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二、《导则》的适用范围
《导则》适用于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生态需水量评估工作。无论是在水资源规划、水环境治理,还是在水生态保护等方面,都可以依据《导则》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
三、《导则》的主要内容
1、生态需水定义
《导则》明确了生态需水的概念,即在一定时间内,为了保证水体生态系统的正常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所需要的最小水量。
2、评估原则
《导则》提出了生态需水评估应遵循的原则,包括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动态性等。
3、评估方法
《导则》介绍了多种生态需水评估方法,包括水文法、生态法、水化学法等,为不同类型水体提供了多样化的评估手段。
4、评估程序
《导则》详细规定了生态需水评估的程序,包括资料收集、预评估、确定评估方法、计算生态需水量、结果分析等步骤。
5、评估结果的应用
《导则》强调了评估结果在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应用,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四、《导则》的实施意义
1、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通过《导则》的实施,可以更加科学地评估河湖生态系统的需水量,为水资源的合理分配提供依据,从而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2、促进水生态环境保护
《导则》的实施有助于识别和解决河湖生态系统面临的水资源问题,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科学指导。
3、推动可持续发展
《导则》的实施有助于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试行)》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在河湖生态系统需水量评估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通过《导则》的推广和应用,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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