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1/T 774-2018《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1/T 774-2018
中文名称:《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8-07-23
实施日期:2018-11-01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监局
提出单位: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归口单位:上海市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协会、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
起草人:赵彪、丁宁、陶利萍、张菊珍、马弋锝、张雷、李春、薛超、陈宇东、胡嘉栋、袁鸣、曲晓义、钱昶、张琦
中国标准分类号:A11金融、保险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DB31/T 774-2018《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规范》介绍
DB31/T 774-2018《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规范》是由上海市质监局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并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地方标准。
一、标准背景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也得到了迅速发展。由于保险理赔服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消费者在理赔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理赔流程繁琐、理赔时间较长、理赔金额不透明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上海市质监局制定了DB31/T 774-2018《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规范》。
二、标准内容
1、基本要求
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保险公司应具备的资质、服务人员应具备的素质、服务网点的设置等。保险公司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服务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服务网点应覆盖保险业务覆盖的区域。
2、服务流程
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的流程,包括报案、现场勘查、损失核定、赔付等环节。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24小时内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损失核定应在勘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赔付应在核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3、服务质量评价
标准规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质量的评价指标,包括理赔时效、理赔金额准确性、客户满意度等。保险公司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三、标准实施
DB31/T 774-2018《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险公司应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和改进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上海市质监局将对保险公司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
四、标准意义
DB31/T 774-2018《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物损)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和提高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标准化的理赔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评价,可以减少消费者在理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同时,也可以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保险行业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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