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电企业能效管理评价通则”的标准号是:DB37/T 4321-2021
DB37/T 4321-2021《煤电企业能效管理评价通则》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03-11发布,并于2021-04-1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山东省电力企业协会、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起草人是杨祥良、徐震、张新、马绍杰、王恒、顾祥云、徐红星、赵晴川、周万光、邱娜娜、孔李洁。
“煤电企业能效管理评价通则”介绍
煤电企业能效管理评价通则是一种针对煤炭发电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评估体系,旨在通过系统化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指导和促进煤电行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环境影响,并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该通则通常包括了对煤电企业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考评指标,涵盖了从能源采购、转换、使用到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
在评价方法上,煤电企业能效管理评价通则会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例如,通过对比分析企业的能耗数据、排放水平以及节能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可以对企业的能效管理能力进行量化评分。同时,还会考虑企业管理层的能源管理意识、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等软性指标,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煤电企业能效管理评价通则会鼓励企业采取创新技术和管理方法以提升能效表现。例如,推广使用清洁煤技术、优化生产工艺、加强设备维保和能效监测,以及实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措施,都是提升能效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这些措施,煤电企业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成本,还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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