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R/T 0174-2019《电子保单业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JR/T 0174-2019
中文名称:《电子保单业务规范》
发布日期:2019-12-24
实施日期:2019-12-24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起草单位: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单鹏、李佳、王权等
国际标准分类号: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JR/T 0174-2019《电子保单业务规范》介绍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JR/T 0174-2019《电子保单业务规范》》(以下简称“本标准”),并于2019年12月24日正式实施。
一、电子保单的定义和分类
本标准明确了电子保单的定义:“电子保单是指保险机构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将保险合同内容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传输、展示和打印的保险凭证。”同时,本标准将电子保单分为两类:全电子化保单和部分电子化保单。
二、电子保单的基本要求
1、保险机构资质:本标准要求保险机构必须具备合法资质,方可开展电子保单业务。
2、信息安全:保险机构在开展电子保单业务时,必须确保信息安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丢失。
3、电子签名:本标准规定,电子保单应使用有效的电子签名,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4、数据存储:保险机构应将电子保单的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系统中,并按照规定期限保存。
三、电子保单的生成和传输
1、生成:保险机构在生成电子保单时,应确保其内容准确、完整,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2、传输:保险机构在传输电子保单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传输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四、电子保单的展示和打印
1、展示:保险机构应确保电子保单在展示时清晰、易读,便于保险消费者查阅。
2、打印:保险机构在提供电子保单打印服务时,应保证打印质量,满足保险消费者的需求。
五、电子保单的查询和验证
1、查询:保险机构应提供便捷的电子保单查询服务,方便保险消费者查询保单信息。
2、验证:保险机构应提供电子保单验证服务,确保保险消费者能够验证保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电子保单的变更、终止和注销
1、变更:保险机构在办理电子保单变更业务时,应确保变更内容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电子保单信息。
2、终止:保险机构在办理电子保单终止业务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3、注销:保险机构在办理电子保单注销业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确保电子保单信息的安全、完整。
七、电子保单的监管要求
1、监管机构:本标准规定,电子保单业务的监管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2、报告制度:保险机构应按照规定,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电子保单业务的相关情况。
3、信息披露:保险机构应按照规定,向保险消费者披露电子保单业务的相关信息。
《JR/T 0174-2019《电子保单业务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规范电子保单业务、保障保险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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