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957-2011《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涂料》基本信息
标准号:GA/T 957-2011
中文名称:《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涂料》
发布日期:2011-08-29
实施日期:2011-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提出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归口单位: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理化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4)
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
起草人:梁颖、谢文林
中国标准分类号:A92犯罪鉴定技术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T 957-2011《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涂料》介绍
GA/T 957-2011《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涂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一项行业标准。
一、标准内容解读
1、提取方法
表面提取:对于附着在物体表面的涂料,应使用软毛刷、棉签等工具轻轻刷取或擦拭。
深层提取:对于嵌入物体内部的涂料,可能需要采用化学溶剂或物理方法进行提取。
保护性提取:在提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物证不受污染或破坏。
2、包装要求
包装材料:应使用不易与涂料反应的材料,如玻璃、塑料等。
密封性: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涂料物证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
标签和记录:每个包装应附有详细的标签,记录物证的提取地点、时间、方法等信息。
3、安全操作
个人防护:操作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
操作环境:应在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操作,以减少有害气体的吸入。
4、质量控制
提取过程监控:确保提取过程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包装质量检查:对包装材料和密封性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二、实施意义
GA/T 957-2011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涂料类微量物证的提取和包装质量,保障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提升公安机关的办案效率,也为法律界提供了更为严谨的物证处理规范。
GA/T 957-2011《微量物证的提取、包装方法 涂料》作为一项重要的行业标准,其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我国司法物证科学的发展,提高物证处理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具有深远影响。公安机关及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执行,确保涂料类微量物证的有效利用和法律效力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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