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17693.6-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阿拉伯语》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17693.6-2008
中文名称:《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阿拉伯语》
发布日期:1999-03-04
实施日期:2009-04-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归口单位: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民政部地名研究所等
起草人:商伟凡、邢维琳、钟琳娜、庞森权、钟军、胡洋、刘静、田硕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GB/T 17693.6-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阿拉伯语》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1999年3月4日发布了GB/T 17693.6-2008《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 阿拉伯语》,并于200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目的
本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阿拉伯语地名的汉字译写提供统一、规范的指导原则,以确保地名的准确性和一致性。这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与阿拉伯国家的交流效率,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
二、适用范围
GB/T 17693.6-2008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将阿拉伯语地名译写为汉字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教科书、新闻报道、学术论文等。本标准也适用于阿拉伯语地名的音译、意译和音意结合译等多种形式。
三、译写原则
1、音译原则:在译写过程中,应尽量保留阿拉伯语地名的原始发音,避免因汉字译写而产生误导或误解。
2、意译原则:在保留原始发音的基础上,尽可能传达阿拉伯语地名的原始含义,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地名背后的故事和文化。
3、音意结合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音译和意译相结合的方式,以实现对阿拉伯语地名的更准确、更生动的表达。
四、译写方法
1、音译方法:根据阿拉伯语地名的发音特点,选择合适的汉字进行译写。例如,将阿拉伯语中的"al"译写为"阿",将"Kh"译写为"哈"等。
2、意译方法:根据阿拉伯语地名的含义,选择与其意义相近或相符的汉字进行译写。例如,将"Damascus"译写为"大马士革",将"Cairo"译写为"开罗"等。
3、音意结合方法:在音译和意译的基础上,通过创造性地组合汉字,实现对阿拉伯语地名的更准确、更生动的表达。例如,将"Mecca"译写为"麦加",既保留了原始发音,又传达了其作为伊斯兰教圣地的特殊含义。
五、译写注意事项
1、尊重原意:在译写过程中,应尊重阿拉伯语地名的原始含义,避免因译写而产生误导或误解。
2、考虑文化差异:在译写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中阿两国的文化差异,避免因文化差异而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3、统一标准:在译写过程中,应遵循统一的译写标准,确保不同场合下的译写一致性。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