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Y/T 5361-2016《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基本信息
标准号:NY/T 5361-2016
中文名称:《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
发布日期:2016-05-23
实施日期:2016-10-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起草人:何力、周运涛、廖超子、喻亚丽、丁保华、甘金华、伍刚
中国标准分类号:B50水产、渔业综合
国际标准分类号:67.120.30鱼和水产品
NY/T 5361-2016《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介绍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T 5361-2016)于2016年5月23日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一、水质要求
1、水质标准
标准对淡水养殖水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pH值、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氮、重金属等指标。这些指标的设定旨在确保养殖水体的生态平衡和水质安全,减少对养殖生物的不良影响。
2、水质监测
标准规定了水质监测的频率和方法,要求定期对养殖水体进行检测,以确保水质持续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二、土壤要求
1、土壤质量
标准对土壤的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防止土壤污染对水产品安全造成影响。
2、土壤管理
要求养殖场地的土壤应进行合理管理,包括定期检测和改良,以保持土壤的肥力和生态平衡。
三、大气要求
1、大气质量
标准对养殖场地周边的大气质量提出了要求,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制,以减少大气污染对养殖环境的影响。
2、大气监测
要求养殖场地应定期监测大气质量,确保大气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要求。
四、养殖场地选址与布局
1、选址要求
标准规定了养殖场地的选址原则,包括远离工业污染源、居民区等,以减少外部环境对养殖环境的影响。
2、布局要求
对养殖场地的布局提出了要求,包括养殖区、生活区、废弃物处理区的合理划分,以及养殖设施的科学配置,以提高养殖效率和环境友好性。
五、设施要求
1、养殖设施
标准对养殖设施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养殖池的尺寸、深度、材料等,以确保养殖设施的安全性和耐用性。
2、废弃物处理
要求养殖场地应配备相应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包括废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以减少养殖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无公害农产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NY/T 5361-2016)的实施,对于提升我国淡水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