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 11215-1989《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基本信息
标准号:GB 11215-1989
中文名称:《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
发布日期:1989-03-31
实施日期:1990-01-01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局
提出单位:国家环境保护局和核工业部
归口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起草单位:中国原子能科研院
起草人:刘书田、谢建伦
中国标准分类号:Z33放射性物质与放射强度分析测试方法
国际标准分类号:27.120.30裂变物质
GB 11215-1989《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介绍
国家环境保护局于1989年3月31日发布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GB 11215-1989),该标准自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制定背景
随着核能的发展和应用,核辐射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对核辐射环境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显得尤为重要。《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的制定,旨在为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提供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标准适用范围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适用于核设施的选址、运行、退役等各个阶段的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同时,该标准也适用于核事故应急状态下的辐射环境评价。通过规范评价工作,可以为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评价原则
标准明确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性:评价工作应基于科学理论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系统性:评价应全面考虑核辐射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包括直接和间接效应。
3、客观性:评价应客观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
4、动态性:评价应考虑核辐射环境的动态变化,及时更新评价结果。
四、评价内容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明确了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辐射剂量评价:评估核辐射对公众和环境的辐射剂量,包括外照射、内照射等。
2、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核辐射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等。
3、风险评价:评估核辐射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潜在风险,包括概率和严重程度。
4、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确定核辐射环境质量标准。
五、评价方法
标准提供了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方法,包括:
1、数据收集:收集核设施的运行数据、环境监测数据等,为评价提供基础信息。
2、模型建立:根据核辐射传播和衰减规律,建立评价模型。
3、参数确定:确定评价模型中的参数,如辐射源强度、距离、屏蔽等。
4、结果分析:对模型计算结果进行分析,得出评价结论。
六、评价报告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要求评价工作应形成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评价目的和范围:明确评价的目的、对象和范围。
2、数据和方法:详细描述评价所依据的数据和采用的方法。
3、评价结果:展示评价结果,包括辐射剂量、环境影响等。
4、结论和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结论和改进建议。
《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一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为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可以确保核辐射环境质量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