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N/T 1047-2002《出口冻兔副产品检验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SN/T 1047-2002
中文名称:《出口冻兔副产品检验规程》
发布日期:2002-01-16
实施日期:2002-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分类号:X18禽、蛋加工与制品
SN/T 1047-2002《出口冻兔副产品检验规程》介绍
《出口冻兔副产品检验规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一项国家标准。该标准编号为SN/T 1047-2002,自2002年1月16日发布,并于同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冻兔副产品的检验。冻兔副产品包括兔头、兔肝、兔肾、兔心等,这些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通过本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出口冻兔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检验要求
1、原料要求:出口冻兔副产品应选用健康、无病、无伤、无污染的活兔为原料。在屠宰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2、加工要求:冻兔副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产品变质。同时,加工过程中应避免交叉污染,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3、包装要求:出口冻兔副产品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过程中应避免产品受到污染。包装上应有明确的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4、储存与运输要求:出口冻兔副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产品变质。同时,应避免产品受到挤压、撞击等损害。
三、检验方法
1、感官检验:对出口冻兔副产品的外观、色泽、气味等进行感官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微生物检验:对出口冻兔副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杆菌等微生物指标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3、理化检验:对出口冻兔副产品的水分、蛋白质、脂肪等理化指标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4、重金属及有害物质检验:对出口冻兔副产品中的铅、镉、汞等重金属以及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进行检验,确保产品安全无害。
四、检验结果判定
根据检验结果,出口冻兔副产品可分为合格品和不合格品。合格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可以进行出口销售。不合格品应进行整改或销毁,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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