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HJ 193-2013
中文名称:《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发布日期:2013-07-30
实施日期:2013-08-01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介绍
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是由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级环境保护标准。该标准在2013年7月30日发布,并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监测污染物的种类
本标准涵盖了四种主要的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分别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这四种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对它们的监测具有重要意义。
二、监测系统的组成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主要由采样系统、分析仪器、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校准设备等组成。采样系统负责将环境中的气体样本引入分析仪器,分析仪器对样本进行分析并得出污染物浓度,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将分析结果进行记录和处理,校准设备用于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安装要求
1、采样点的选择:采样点应选择在具有代表性、不受影响的开阔地带,避免在污染源附近或受建筑物遮挡的地方设置采样点。
2、采样系统的安装:采样系统应安装在采样点附近,保持采样管道的畅通和清洁,防止污染物的吸附和沉积。
3、分析仪器的安装:分析仪器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确保其稳定运行和维护方便。
4、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的安装: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应与分析仪器相连,确保数据的实时传输和准确记录。
四、验收标准
1、性能测试:监测系统在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性能测试,包括零点校准、量程校准、线性响应等,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2、稳定性测试:监测系统应进行稳定性测试,确保其在长时间运行中数据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数据一致性测试:监测系统应与其他监测系统进行数据一致性测试,确保数据的可比性。
五、维护要求
1、定期校准:监测系统应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清洁维护:采样系统和分析仪器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防止污染物的吸附和沉积。
3、数据备份:监测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为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的监测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有助于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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