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028-2017《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3/T 2028-2017
中文名称:《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4-13
发布部门: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出单位: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归口单位:浙江省海洋资源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浙江海洋大学、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起草人:崔旺来、彭勃、陈畅、王晓慧、顾波军、傅舒、钟海玥、赵晟、虞珊、马苏群、李月定、桂峰、应晓丽、刘超、俞仙炯
中国标准分类号:A45海洋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DB33/T 2028-2017《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介绍
DB33/T 2028-2017《海域基准价核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发布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自2017年4月13日起实施。
一、适用范围
《规程》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海域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基准价核定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海域使用权出让、海域使用权转让、海域使用权租赁等情形。
二、基准价核定原则
《规程》明确了基准价核定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等原则。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基准价核定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保障各方利益。
三、基准价核定方法
《规程》规定了基准价的核定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具体方法的选择应根据海域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行。同时,《规程》还规定了基准价核定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如海域的位置、用途、面积、使用期限等。
四、基准价核定程序
《规程》详细规定了基准价核定的程序,包括基准价的申请、审核、核定、公示、备案等环节。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基准价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基准价的调整
《规程》规定了基准价的调整机制,包括定期调整和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定期调整应根据海域资源的供需状况、海域使用权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六、监督管理
《规程》明确了基准价核定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和职责,包括海域使用权出让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基准价核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准价核定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七、附则
《规程》还规定了一些附则,包括术语解释、规程的解释权、规程的修订等。这些附则旨在明确《规程》的适用范围、解释权和修订程序,保障《规程》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有检研究院旗下第三方检测报告办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