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A 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A 837-2009
中文名称:《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
发布日期:2009-06-29
实施日期:2009-08-01
发布部门:公安部
提出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起草人:闫正斌、李军刚、亓希国、张国亮、谭权、章文义
中国标准分类号: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10犯罪行为防范
GA 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介绍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 837-2009)是由公安部制定并发布的一项强制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在治安防范方面的具体要求,包括储存库的建设、管理、监督等各个方面。该标准自2009年6月29日发布,并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内容解读
1、储存库的建设要求
标准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储存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体包括:
储存库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
储存库的建筑设计应满足防火、防爆、防潮等要求。
储存库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
2、储存库的管理要求
标准对储存库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储存库的安全运行。具体包括:
储存库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出入库登记、安全检查、定期检查等。
储存库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储存库的安全操作规程。
储存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储存库的监督要求
为了确保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标准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要求:
储存库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定期检查和监督。
储存库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储存库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储存库的安全状况。
二、标准的意义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GA 837-2009)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高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规范储存库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可以有效地降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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