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基本信息
标准号:GB/T 29194-2012
中文名称:《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06-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密码管理局
归口单位:国家密码管理局
起草单位: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起草人:任守信、钱毅、刘越男、梁凯、李泽锋
中国标准分类号:A14图书馆、档案、文献与情报工作
国际标准分类号:35.040字符集和信息编码
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介绍
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是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规范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基本功能要求,以提高电子文件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
一、标准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文件在企业和社会管理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文件的管理和保护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信息安全、数据存储、文件共享等。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的制定,旨在为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提供统一的功能要求,以促进电子文件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
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系统功能要求
标准规定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包括文件的创建、编辑、存储、检索、传输、共享、安全保护等。这些功能要求为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开发提供了指导。
2、文件管理要求
标准对电子文件的分类、命名、存储、备份、归档、销毁等管理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以确保电子文件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3、系统安全性要求
标准强调了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审计追踪等安全措施,以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4、系统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要求
标准要求电子文件管理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兼容性和互操作性,能够支持不同格式、不同平台的文件交换和共享。
5、系统维护和升级要求
标准对电子文件管理系统的维护和升级提出了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三、标准的实施与应用
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自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和政府部门在开发、采购和使用电子文件管理系统时,应遵循这一标准,以提高电子文件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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