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科学激光物证显现仪技术要求”的标准号是:GA/T 1490-2018
GA/T 1490-2018《法庭科学激光物证显现仪技术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18-06-01发布,并于2018-06-01实施。
该标准的起草单位为苏州晓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起草人是胡晓松、夏佳蓉、卢亮、蒋雪梅、马纪强。
“法庭科学激光物证显现仪技术要求”介绍
法庭科学中,激光物证显现仪是一种利用激光技术来揭示、增强或显现物体表面上的指纹、血迹及其他可能的微量证据的仪器。该技术通过激光光束与被检测物品表面的相互作用,能够清晰地显示出那些肉眼难以发现的细节,对于犯罪现场的调查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在操作过程中,激光物证显现仪会发射出特定波长的光波,这些光波可以和物质表面的成分发生化学反应,从而使得原本不可见的证据呈现出来。由于激光的单色性和方向性,这种显现方法不仅效果显著,而且能够减少对原始证据的破坏。
激光物证显现仪的技术要求相当严格。它必须具备高度的稳定性和准确性;仪器需要有广泛的光谱范围以适应不同物质的检测需求。显现仪的操作界面应当简洁直观,以便快速准确地进行现场分析。为了保护物证的完整性,激光输出功率需要精确可控,以避免过度照射造成物证损毁。同时,设备还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如激光防护装置,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结合专业知识和案件特点,灵活运用这一技术,以达到最佳的显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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