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438.4-2008《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0438.4-2008
中文名称:《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9-08-01
发布部门: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冠龙照相器材公司等
起草人:曹树毅、叶晓春、周斌、杨宪国、屠泽光、刘其明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SB/T 10438.4-2008《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规范》介绍
SB/T 10438.4-2008《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4部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规范》是由中国商务部发布的一项行业标准,该标准于2008年12月29日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摄影器材的销售服务,包括相机、镜头、闪光灯、三脚架等摄影器材的销售。同时,也适用于摄影器材的维修、租赁、咨询等延伸服务。
二、标准主要内容
1、术语和定义:对摄影器材销售服务中的相关术语进行了明确定义,如“摄影器材”、“销售服务”等,为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提供了基础。
2、服务要求:对摄影器材销售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销售场所、销售人员、售后服务等方面。
3、服务流程:明确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的流程,包括咨询、选购、支付、交付、售后服务等环节。
4、质量要求:对摄影器材的质量提出了要求,包括产品的安全性、性能、耐用性等。
5、售后服务:对摄影器材销售服务的售后服务提出了要求,包括维修、退换货、租赁等。
三、标准实施的意义
1、提升服务质量:通过规范摄影器材销售服务,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保护消费者权益:标准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因服务不规范导致的消费者权益受损。
3、促进行业发展:规范摄影器材销售服务,有助于促进摄影行业的健康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4、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通过执行标准,可以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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