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B37/T 3794-2019《高速公路团雾预警等级》基本信息
标准号:DB37/T 3794-2019
中文名称:《高速公路团雾预警等级》
发布日期:2019-12-24
实施日期:2020-01-24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山东省气象局
归口单位:山东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鲁TC 16)
起草单位:日照市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台、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山东警察学院
起草人:卢振礼、杨成芳、郑宗杰、党文修、路伟、安源、蔚晓丹
中国标准分类号:A47气象学
国际标准分类号: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DB37/T 3794-2019《高速公路团雾预警等级》介绍
DB37/T 3794-2019《高速公路团雾预警等级》是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4日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该标准自2020年1月24日起正式实施。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团雾预警等级的划分原则、预警等级及其对应的指标和预警信息发布要求。适用于山东省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团雾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团雾预警等级划分原则
1、科学性:预警等级的划分应基于气象、交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分析,确保预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实用性:预警等级的划分应充分考虑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实际需求,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实用的预警信息。
3、可操作性:预警等级的划分应便于实施,便于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措施。
4、动态性:预警等级的划分应具有动态性,能够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及时调整预警等级。
三、团雾预警等级及其指标
根据标准规定,高速公路团雾预警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一级预警(蓝色预警)、二级预警(黄色预警)、三级预警(橙色预警)和四级预警(红色预警)。每个预警等级对应不同的团雾强度、能见度等指标,具体如下:
1、一级预警(蓝色预警):团雾强度较弱,能见度在1000米以上,对交通安全影响较小。
2、二级预警(黄色预警):团雾强度中等,能见度在500米至1000米之间,对交通安全有一定影响。
3、三级预警(橙色预警):团雾强度较强,能见度在200米至500米之间,对交通安全有较大影响。
4、四级预警(红色预警):团雾强度极强,能见度低于200米,对交通安全有极大影响。
四、预警信息发布要求
1、及时性: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实时监测数据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的时效性。
2、准确性:预警信息应准确反映团雾的实际情况,避免误导交通参与者。
3、完整性:预警信息应包括预警等级、预警区域、预警时间、可能影响的交通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4、易理解性:预警信息应简洁明了,便于交通参与者理解和采取相应措施。
5、多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应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如高速公路可变信息板、广播、电视、网络等,以提高预警信息的覆盖率和知晓率。
DB37/T 3794-2019《高速公路团雾预警等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高速公路团雾监测预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加强团雾监测预警工作,确保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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