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B/T 10438.1-2007《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 摄影服务规范》基本信息
标准号:SB/T 10438.1-2007
中文名称:《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 摄影服务规范》
发布日期:2007-09-10
实施日期:2008-03-0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上海王开摄影有限公司
起草人:魏丕申、宋剑华、林玮等
中国标准分类号:A10商业、贸易、合同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SB/T 10438.1-2007《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 摄影服务规范》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了SB/T 10438.1-2007《摄影业服务规范 第1部分 摄影服务规范》。本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规范摄影行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摄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婚纱摄影、艺术摄影、商业摄影、肖像摄影、产品摄影等。同时,本标准也适用于摄影服务的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消费者。
二、摄影服务的基本要求
1、摄影服务经营者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2、摄影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3、摄影服务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4、摄影服务经营者应尊重消费者权益,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三、服务流程与服务内容
1、服务流程:摄影服务经营者应明确告知消费者服务流程,包括咨询、预约、拍摄、选片、后期制作等环节。
2、服务内容:摄影服务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拍摄风格、拍摄场景、服装道具、化妆造型等。
四、服务质量与服务费用
1、服务质量:摄影服务经营者应保证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在拍摄过程中,应遵循摄影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流程。
2、服务费用:摄影服务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随意加收服务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额外服务。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
1、知情权:摄影服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详尽的服务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费用、服务流程等。
2、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摄影服务经营者、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
3、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摄影服务经营者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额外服务。
4、安全权:摄影服务经营者应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监督与管理
1、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摄影行业的监管,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检查。
2、摄影服务经营者应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消费者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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